南京农业大学SRT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10-28  浏览次数:

校教字[2003]134号

    2006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科研训练(Student Research Training)计划(简称SRT计划),是专为在校大学生设计的一种项目资助计划,学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项目研究工作。SRT计划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创新教育的重要措施。为促进SRT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SRT计划的宗旨是:充分利用我校的学科优势和科研条件,发挥教师和科研人员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在大学生中营造崇尚科学、追求真知的学术氛围。

    第三条 SRT计划的目的是:为学有余力的大学生提供直接参加或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机会,并通过项目的实施,引导学生进入科学前沿,了解社会发展动态,培养科研素质,启发创新意识,提高动手能力。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四条 SRT计划的申报条件:凡我校在校大学生(全日制统招生)均可申报。申请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南京农业大学,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项目的申报与实施以课题组为单位,每个课题组一般由3--5人组成。

    第五条 SRT计划资助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项目研究类型可以是实验研究,也可以是调查研究。研究题目可以是针对某一学术领域或社会热点问题,也可以是教师主持的各类研究课题的子项目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鼓励学生独立提出研究题目。SRT计划注重对学生科学思维方式和科研方法的训练,因此选题不宜过大过深。

    第六条 SRT计划项目的申报程序:申请SRT计划项目原则上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办理,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归口管理。申报程序为:(1)个人申请;(2)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推荐;(3)学院审核;(4)学校审批立项。SRT计划项目每年审批一次(每年4月份申请)。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为1年。

    第七条 SRT计划项目的评审工作由教务处组织有关学科专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专家,按照有关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必要时可辅以答辩报告。评审论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SRT计划审批立项后,由教务处负责登记备案,并对研究项目实行跟踪管理。

    第九条 项目研究实行主持人负责制。接到审批立项通知后,项目主持人需认真填写“SRT计划项目合同书”,制订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或结束时,需无条件地接受学校对项目的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并提交工作总结和结题报告。

    第十条 SRT计划项目是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的科研训练,指导教师应对项目研究的全过程给予指导,包括试验设计、技术路线、实验操作、资料查询和项目研究结题报告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指导教师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和配套经费。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1)由学校教学事业费中划拨的专项经费;(2)由指导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提供的经费;(3)学院及各类企业和社会团体提供或赞助的经费。

    第十二条 资助额度:SRT计划研究项目的资助额度为600--2000元/项。由学校资助的经费和企业代管的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按项目划拨经费额度给项目主持人;由指导教师科研项目提供的经费由所在学院和指导教师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 经费使用: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与课题研究相关的项目支出,如文献资料的收集、查询、打印或复印,实验材料和试剂药品的采集和购置,调查、走访等必须的交通经费等。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四条 学校对认真负责、进展顺利、成绩突出的项目主持人和指导教师给予表彰。

    第十五条 研究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发明专利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开发表研究论文等,按照《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奖励学分的暂行规定》,可以申请奖励学分。对公开发表与SRT计划研究有关论文的在校大学生(限第一作者,需在论文首页注明:本研究得到南京农业大学SRT计划基金资助),可给予报销最高1000元的版面费。

    第十六条 对于精心指导、认真负责的指导教师,学校将按结题当年的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给予适当工作量补贴,项目结题验收后一次性核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不认真履行项目合同的,一经查实即终止项目资助,并在全校给予通报。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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