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生产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办法(初稿)
发布日期:2023-03-29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实发[2022147号)文件以及“关于印发《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实发[2022]148号)等文件要求,为全面加强植物生产中心(下称“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管理体系,保护师生安全,中心根据实验室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中心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方针,分层落实责任制,成立中心主任任组长、中心副主任及相关学院教学院长任副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主任是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中心办公室成员为安全员,各实验室负责人为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二、工作要求

实验室安全工作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照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1、中心实验室安全员

1)学习掌握学校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包含但不局限于附件文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及考核,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2)负责制定中心相关安全管理规范,督促执行并检查落实情况;

3)开展实验室相关安全技术培训,配备安全器材及用品;

4)开展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安全信息化建设;

5)及时传达落实学校相关实验室安全要求;

2、中心各实验室负责人

1)学习掌握学校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包含但不局限于附件文件),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及考核,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2)严格执行学校及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监督进入实验室人员自觉遵守各项安全防范要求;

3)严格执行危化品采购、登记、使用制度,做好分类存储;做好实验废弃物的分类存放和处理,确保安全;

4)规范管理实验室仪器设备,对于不熟悉设备的师生,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做好指导工作。高压灭菌锅需持证上岗;

5)日常加强实验室安全及卫生检查,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6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出勤,做到课前准备、课中在岗、课后检查,确保实验课顺利进行。有事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缺勤处理。除特殊时段上课情况,将不再为任课老师或助教开放门禁。

三、工作检查及奖惩

学校实验室与基地处实验室安全检查督导组、中心主任、中心实验室安全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反馈,年终进行总结。

1、对于出勤良好、实验室管理优秀的人员,将优先推荐校实验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2、以一间实验室为单位,安全检查年通报超过3次者,将取消其责任人年度先进评选资格;

3、如出现安全事故,将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实发[2019]338号)追究相关责任。

四、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炜

副组长:李刚华 王益华 叶永浩 张清海

安全员:孔令娜 曹蕾

本办法解释权归植物生产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办公室。


附件1:关于印发《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等4个文件的通知

附件2:关于印发《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3:关于印发《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植物生产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

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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