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保证“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通知》精神(教高厅函[2007] 20 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旨在通过组织本科生参加创新性实验计划,使其尽早体验和了解科学研究整体过程,促进本科生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实践创新能力。“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严格遵循“强调兴趣、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科技处、实验室与基地处、计财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项目申报、评审、运行、验收、经费管理等具体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由各学科专家组成。主要任务是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及实施方案提出论证意见;参加项目的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提出其他咨询性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主要面向全校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学生。申请者必须学业优秀、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强、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每个团队由3-5人组成。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
第七条 申请的项目必须有一名副高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施方案。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1-3年。通常研究课题主要源于:(1)与课程学习有机结合,从课程学习中引伸出的研究课题;(2)开放式、探索型和综合性实验教学中延伸出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课题;(3)结合学校有关重大研究项目,可由学生独立开展研究的课题;(4)由学生自主寻找与实际生活相关的课题。
第九条 项目评审。(1)由学院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后提交教务处。(2)由有关学科专业和相关职能部门专家组成的评审组,采取申报书评阅以及公开答辩等形式对各个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3)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入选项目报领导小组及主管校长审批、发布,教务处登记备案。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行主持人负责制。(1)制定研究计划。项目主持人接到审批立项通知后,应认真填写《南京农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合同书》,制订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2)中期检查。项目研究时间过半,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南京农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内容包括:实验任务完成情况,困难和问题,下一步研究计划等,学校将组织中期检查,并提出实验与研究改进建议。(3)结题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撰写《南京农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结题验收报告》,并附上研究记录等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实物等,由“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导委员会成员对
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4)项目变更。在研究工作中,涉及减少、变更研究内容、研究人员,提前或推迟结题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负责审阅项目内容,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创新性实验,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及审查学生的研究结果等。
第十二条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研究项目进行跟踪,并组织学生进行成果的交流,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的总结报告、论文(设计)以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设有专项经费,经费由教育部拨款、学校配套、教师科研经费或社会捐助等组成,资助经费额度每个项目不少于1万元,经费由学校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申报项目被学校审批立项后,学校将划拨50%的资助研究经费用于项目启动实施,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再拨付余下的50%经费。
第十四条 资助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在教师指导下自主使用,主要用于与课题研究相关的项目支出,如文献资料的收集、查询、打印或复印,实验材料和试剂药品的采集和购置,调查、走访等必须的交通经费等。
第六章 学校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将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实验场地、设备等方面支持,各类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面向学生开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 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及参加者,学校颁发结题证书。对阶段性成果突出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可按照《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奖励学分的暂行规定》申请奖励学分。
第十七条 学校对于指导教师给予一定工作量补贴,补贴标准为15--20学时/项/年,项目结题验收后一次性核定。对精心指导、认真负责、且成绩突出的教师,学校将进行表彰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项目研究成果属于南京农业大学所有,发表论著或申报其他成果时须标注“南京农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资助”。
第十九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不认真履行项目合同,一经查实即终止项目资助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