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10-28  浏览次数:

    一、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我校现有大型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高素质人才培养等工作中的作用,避免大型仪器设备低效益重复购置,引入开放、竞争服务新机制,促进大型仪器设备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学校在成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运行虚拟中心”的基础上,决定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基金)。用以支持我校教学、科研项目更好地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保证项目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运行提供资金资助,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进而调动课题组和大型仪器设备所在单位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服务。

    二、开放基金的来源

    开放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学校从校级财务中划拨专款,部分由设备使用单位自筹,集中存放在计财处,设立开放基金专项经费本,由实验室与基地处负责开放基金的管理,专款专用。每年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补充。

    三、开放基金的资助范围

    凡是我校承担教学、科研项目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在读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研究生、本科生通过导师出面提出申请)均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开放基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大型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能申请开放基金,使用本单位的仪器设备。

    四、开放基金资助的仪器设备范围

    凡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单价在 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或单台价格不足 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备使用的1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设备;或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于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以及经过学校审定认可的仪器设备,均可列入开放基金资助范围。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大型仪器设备应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所有开放使用的仪器设备信息,均由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运行虚拟中心在校园网上公布。

    五、设备开放的形式

    我校大型仪器设备主要采用以下二种形式开放使用:

    1.由大型仪器开放单位提供测试等服务,其收费严格按学校审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2.用机单位自己用机独立测试,实验材料消耗(包括水电等)、仪器设备折旧维修费部分按收费标准收取,测试费(工时费)按其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六、开放基金使用程序

    1.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申请工作每年进行二次,分别于当年的6月份、12月各组织一次。

    2.申请基金者(本科生和研究生需由导师出面申请)填写《南京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申请表》。

    3.申请者填写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申请表”须由项目负责人审定、签字并写明科研项目名称和代号,报申请者所在学院(单位)审核。

    4.学院(单位)主管领导就其研究内容、目标及实现可行性等提出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后,统一报实验室与基地处。

    5.实验室与基地处组织专家,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评审方式,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受资助的项目及机时数。

    6.实验室与基地处根据专家意见,确定资助项目、机时及金额,统一报主管校长审批。

    7.被批准的申请项目,由实验室与基地处通知有关学院(单位),接到批准通知的课题(项目)组,按规定将自筹经费交计财处转入开放基金专用经费本,凭批准通知和计财处转帐单,到实验室与基地处领取开放基金使用卡。

    8.被批准的课题(项目)凭开放基金使用卡到指定的实验室使用规定的仪器设备。机组人员逐次在开放基金使用卡上登记所用的仪器设备需支付的金额及结余金额。

    七、开放基金的管理

    1.开放基金使用卡当年有效,仅限本课题(项目)组使用,不得转让或冒用。若课题(项目)当年无法结束,经报请专家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延长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

    2.仪器设备所在单位人员不得申请开放基金使用本单位的大型仪器设备。

    3.校内人员不得以自己名义为校外人员申请开放基金,否则,学校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被批准的课题(项目)应于每年12月底,把本年度开放基金使用情况总结交实验室与基地处审核、汇总;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年底应将本年度每台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使用运行情况及设备使用记录报实验室与基地处审核。

    5.学校根据上年度开放基金和设备开放使用情况,对新的开放基金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如果申请项目不能如期完成,则取消下一次申请资格(若申请项目已在6月份被批准,将顺沿半年)。

    八、开放测试基金的财务管理

    1.开放基金由实验室与基地处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实行收支二条线,统一由计财处办理。

    2.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收费标准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价值、使用寿命、先进程度、使用消耗等因素确定,或参照国内同类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情况等制定。收费内容包括实验材料消耗费(包括耗材与水电费)、测试费(工时费)和仪器设备折旧维修费三个部分,各部分在收费标准中所占的比例为50%、25%和25%。具体收费标准由仪器设备所在单位根据上述要求提出,实验室与基地处负责审定,并上网公布。

    3.大型仪器设备有偿开放使用采用二种计价方式,一是以测试样品为计价单位,即元/样品;二是以用机时间为计价单位,即元/小时。

    4.校内纵向科研课题、在读研究生、高年级本科申请的项目,均可获得50%的开放基金资助;横向科研项目可获得30%的开放基金资助,其余部分由课题(项目)组自筹。

    5.项目自筹经费部分应在使用仪器设备前,交计财处转入开放基金专用经费本。

    6.大型设备开放使用所得经费的75%返还给设备所在单位,用于支付实验材料消耗费(包括耗材与水电费)和工时劳务费。25%转入校开放基金或维修基金专用经费本,用于仪器设备的开放运行与维护。

    7.项目完成后,若申请的开放基金未用完,则余额中项目组自筹部分经费按比例退回给项目组,基金部分转入校开放基金专用经费本。

    8.开放基金的结算与发放工作每年年终进行一次。

    九、开放基金的奖惩

    1.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效益奖。每年年终为全校开放服务的大型仪器设备所在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参加效益奖的评审工作。

    2.凡得到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使用开放基金做科研试验取得显著成果,或在著名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应注明:此项目获得南京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资助,年终与总结一起报送实验室与基地处。

    3.对使用开放基金做科研试验取得显著成果,或在著名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学校将给予表彰与支持。经过专家组评审、确认,可优先使用开放基金,减少收取自筹经费。

    4.对于未按规定使用开放基金的机组和项目组,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停止申请使用开放基金的资格。

    5.对已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效益跟踪考核,对利用率低、长期闲置的仪器设备,学校有权对其进行内部调剂,提高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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