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聘任与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9-10-28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校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现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的聘任与管理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订并落实实验教学中心的发展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二)负责落实实验教学中心承担的各项实验教学任务,检查、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使实验教学中心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三)积极组织和开展实验教学改革研究工作,不断更新实验技术,并积极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四)负责编制实验教学中心年度仪器设备购置、维修计划,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前论证及购后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不断提高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

    (五)负责制订实验教学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六)负责实验教学中心队伍建设工作,会同学校管理部门制订实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对其业务培训、考核、职务晋升和奖惩等提出建议。

    (七)负责实验教学中心的安全、卫生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重大事故等工作,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八)负责实验教学中心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工作。

    二、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岗位设置

    每个实验教学中心原则上设置1个主任(或副主任)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范围较大的校级实验教学中心最多可增设2个副主任岗位,协助主任工作。

    三、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的聘任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管理、组织和协调能力。

    (二)热爱实验教学工作,对本学科实验教学具有系统和扎实的理论基础及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三)有明确的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的思路及目标,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具备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五)校级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院级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毕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实验室工作满4年。

    四、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的聘任办法和程序

    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聘期三年,可以续聘。聘任程序是:个人申请或院长提名,学院和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报校实验室与基地处、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核,校领, 导审批,学校聘任。

    五、其他

    (一)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的管理由教务处配合实验室与基地处具体负责。

    (二)学校鼓励学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教师担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

    (三)聘期内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比照学院下设系主任标准领取工作津贴。

    (四)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解聘、辞聘等管理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五)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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