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4-12-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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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

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高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精准识别和防控实验室安全风险,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风险等级认定实行就高原则和动态管理原则,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原则进行实验室安全监管。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是以“房间”为基本单元,按照所涉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实验场所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认定,并制定相应的专业化安全管理规范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物质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危险源辨识是指识别危险源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风险评价是指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对现有控制措施是否充分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实训场所(含校外基地和科研场所),以下统称实验室。

第二章 责任体系与管理职责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实行学校、学院(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责任体系。

第七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

第八条 实验室与基地处作为学校实验室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统筹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实验室的分级分类工作,督促学院(单位)、实验室建立健全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

第九条 各学院(单位)作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落实分级分类及安全管理要求,审核确认所属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动态台账,提交实验室与基地处备案。学院(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

第十条 实验室应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和认定,并报本实验室所属学院(单位)审核确认。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当实验场所的危险源使用及存放情况发生改变,实验室应重新进行分类和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并经学院(单位)审核确认后报实验室与基地处备案。

第三章 分级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实验室使用或存放危险源的危险程度进行安全风险分级,分为I级、II级、III级、IV4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实验室。

第十二条 安全风险等级认定:

(一)I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1)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总量大于50 kg50 L

2)存储有毒、易燃气体总量≥6瓶;

3)生物安全BSL-3ABSL-3BSL-4ABSL-4实验室;

4)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核材料;

5)使用机电类特种设备;

6)使用超高压等第三类压力容器;

7)使用强磁、强电设备;

8)使用43R3B类激光设备;

9)使用富氧涉爆实验室自制设备;

10)按照《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1)评分达到100分的实验室。

(二)II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1)存储第二类精神药品;

2)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总量为20~50 kg20~50L

3)存储有毒、易燃气体总量为3~6(不含)瓶;

4)生物安全BSL-2ABSL-2实验室;

5)使用第一类、第二类压力容器;

6)按照《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1)评分在[75, 100)范围的实验室。

(三)III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1)存储第二/三类易制毒品;

2)生物安全BSL-1ABSL-1实验室;

3)基础设备老化;

4)按照《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1)评分在[25, 75)范围的实验室。

(四)IV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未列入以上3类的其他实验室):

1)不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室;

2)主要涉及一般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的实验室;

3)按照《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1)评分在[0, 25)范围的实验室。

第四章 分类管理

第十三条 实验场所危险源特性是实验室安全分类的主要依据。根据上级部门实验室安全检查要求和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特种设备类、其他类等实验室。

(一)化学类实验室

化学类实验室是指主要涉及化学反应和化学品的实验场所。

主要危险源有:具有毒害性、易燃易爆性、腐蚀性等属性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实验产生的危险废物。

管理重点是:民用爆炸品、易制毒、易制爆等管制类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等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以及实验室危险废物的规范化收集与处置。

(二)生物类实验室

生物类实验室是指主要涉及微生物和实验动物的实验场所。

主要危险源有:病原微生物、寄生虫、转基因生物、实验动物、实验用传代细胞等。

管理重点是:开展病原微生物相关研究实验必须在具备相应安全等级的实验场所进行;实验动物饲育环境及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采购实验动物应当按照使用许可证许可范围,使用合格的实验动物。

(三)辐射类实验室

辐射类实验室是指主要涉及储存、使用放射源、放射性材料或射线设备等的实验场所。

主要危险源有:放射源设备、射线设备、放射性材料等。

管理重点是:储存使用必须在辐射许可证备案范围内,废弃物处置须符合要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定期体检,射线装置定期安全检查。

(四)机电类实验室

机电类实验室是指主要涉及机械、电气及仪器仪表等的实验场所。

主要危险源有:机械加工类设备、高压及大电流设备、激光设备、加热设备等。

管理重点是:加温高温设备、电磁辐射装置等特殊设备及机械、电气、激光、粉尘等的安全管理。

(五)特种设备类实验室

特种设备类实验室是指主要涉及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含气体钢瓶)等的实验场所。

主要危险源:起重机械重物坠落、起重机失稳倾斜、挤压、高处跌落等;锅炉可能因超温、超压等导致发生爆炸或泄露;压力容器可能因遇热超压、机械损伤、减压阀不合格等造成爆炸或气体外泄等。

管理重点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管理要求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依法办理使用登记,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定期检验,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定规范的操作流程,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

(六)其他类实验室

其他类实验室是指社科类、艺术类专业相关的实验室或实训室。

主要危险源有:实验室用水用电安全风险和消防安全风险。

管理重点是:规范用水用电和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章 实施与检查

第十四条 学校应根据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针对不同等级实验室,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管理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原则加强实验室安全监管。

第十五条 学院(单位)负责督促本单位实验室依据本办法对所属实验室进行风险评估,评价和分级结果须及时录入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并督促实验室及时更新实验室信息门牌上的风险等级及实验室类型;根据实验室风险级别高低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并针对危险源开展教育与培训;加强对I级、II级实验室的管理,增加安全检查频次,配备足量合适的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学院(单位)实施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详见《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附件2)。

第十六条 实验室应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应急措施,责任到人。实验室应配备适用于其安全风险级别的安全设施设备、个体防护用品和安全管理人员,并根据所在实验室类别和安全等级,接受相应等级的安全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高风险点位应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实验项目或其他实验活动应进行相应等级的安全风险评估。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时,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应与项目同步完成。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详见《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附件2)。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确定实验室安全检查范围、检查重点和检查频次,并监管督促学院、实验室进行隐患整改工作。实验室使用期间,不同风险等级的实验室安全检查要求和整改要求如下:

(一)I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牵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学院(单位)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实验结束必巡”;

(二)II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分管校领导每年牵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学院(单位)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实验结束必巡”;

(三)III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学院(单位)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经常性检查;

(四)IV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学院(单位)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经常性检查。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逐项整改。能够立整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负责人;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校实发〔2022148号)同步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基地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每项计分

风险源

25

1)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总量在5~20 kg5~20 L

2)存储一般危化品总量50~100 kg50~100 L

3)存储有毒、易燃气体总量为2瓶;

4)使用III类射线设备的数量≥2台;

5)使用简单压力容器的数量≥3台;

6)实验室使用危险机加工装置的数量≥3台;

7)实验室使用加热设备数量≥6台;

8)实验室每月危险废物产生量≥100 Lkg

10

1)使用超过人体安全电压(36 V)的实验;

2)涉及合成放热实验;

3)涉及压力实验;

4)产生易燃气体的实验;

5)涉及持续加热实验;

6)使用一般实验室自制设备;

7)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5 kg5 L

8)实验室存储一般危化品总量<50 kg50 L

9)存储有毒、易燃气体1瓶;

10)存储或使用有活性的病原微生物,对人或其他动物感染性较弱,或感染后易治愈;

11)使用简单压力容器1~2台;

12)使用III类射线设备1台;

13)使用危险机加工装置1~2台;

14)使用一般机加工装置的数量≥5台;

15)实验室一般用电设备负载≥80%设计负载;

16)使用22M11M类激光设备的数量≥3台;

17)实验室每月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0~100 Lkg

18)实验室使用加热设备数量3~5台;

19)实验室使用每1台明火设备;

5

1)存储普通气体1~4瓶;

2)使用一般机加工装置1~4台;

3)使用22M11M类激光设备1~2台;

4)实验室每月危险废物产生量<20 Lkg

5)实验室使用加热设备数量1~2台;

6)存放危险化学品的防爆冰箱或经防爆改造冰箱数量每1台;

7)实验室使用每1台快捷电热设备;

注:1.表中所称实验室房间均以面积为50 m2计,其他面积可按比例调整评价内容;

2.表中符合任1种情况计相应分数,符合多种情况,分数累加计算,最高100分;

3.实验室自制设备,是指由使用人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制造、安装的,并以其为载体进行实验活动的非标设备;对标准设备进行改造也参照自制设备进行管理;

4.危化品参见《危险化学品目录》;

5.第一、二、三类压力容器:参见设备铭牌或出厂材料;

6.简单压力容器:参见设备铭牌或出厂材料。
















附件2

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

管理要求

实验室分级

/红色级实验室

/橙色级实验室

/黄色级实验室

/蓝色级实验室

安全检查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牵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二级单位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实验结束必巡

分管校领导每年牵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二级单位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实验结束必巡

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二级单位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经常性检查

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二级单位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经常性检查

安全培训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完成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应急演练(含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16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完成不少于4学时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含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8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完成不少于2学时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实验室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4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安排适量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

安全评估

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二级单位备案,学校不定期抽查;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措施,责任到人;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二级单位备案,学校不定期抽查;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措施,责任到人;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二级单位备案,二级单位不定期抽查;二级单位判断如有必要,可临时按更高等级实验室安全要求进行管理

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二级单位备案,二级单位不定期抽查;二级单位判断如有必要,可临时按更高等级实验室安全要求进行管理

条件保障

高风险点位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危化品等重要危险源存储严格执行治安管控或其他部门监管要求;配备充足的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高风险点位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危化品等重要危险源存储严格执行治安管控或其他部门监管要求;配备充足的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在重要风险点位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配备充足的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配备必要的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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