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实验教学中心(室):
根据《关于集中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党办发[2013]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实验教学中心(室)安全检查工作,提如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安全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建设,做到有章可循,相关制度上墙;
二、对于新进实验技术人员,做好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三、对于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要做好安全须知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四、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配足配齐消防灭火器材,杜绝在实验室内违章使用明火、大功率或劣质电器;
五、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的领用登记和安全贮存工作,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六、各中心要定期做好实验室水电、门窗及仪器设备等的安全检查工作;
七、落实安全责任制,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为中心第一安全责任人,中心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落实到位,公布上墙。
请各学院、各实验教学中心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借助本次安全检查,对实验教学中心做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排查,并填报“实验教学中心(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表”,于5月20日前报教务处教学实验室与基地管理科备查。